2.申请补贴所属期各月《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教育附加)》或相关纳税凭证。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受理窗口
1.财政户管属于“7+1”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受理初审。
2.财政户管属于镇的企业,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事务)所负责受理初审。
3.财政户管属于浦东新区招商主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企业,由相应平台负责受理初审。
五、审批程序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实行分散受理、按月集中审批(含初审、审核、复核)方式。
1.初审。开发区、镇以及平台受理窗口在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补贴申请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汇总表》),将《初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件)及相应《申请审批表》上报区人保局;对于没有通过初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2.审核。区人保局在收到《初审汇总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复核,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相应初审部门。
3.复核。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无误的进入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复核有误的退回区人保局。
六、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分批集中拨付方式。对于复核无误的补贴申请,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库直拨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区人保局,对于账号不符等异常情况,由区人保局负责协调相应受理窗口核对企业申报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拨付。
七、监督管理
1.企业承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申报时承诺填报数据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申报行为,将被取消“十二五”期间享受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信息公开。区财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实施办法、使用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开发区、镇以及平台相应部门对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如实申报财政补贴,是否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督促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4.审计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规范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
八、其他
1.区财政局、区人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区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浦东新区市民中心等场所张贴政策宣传材料,并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浦东会计网”等网站发布告知单。
2.区教育局、区人保局负责指导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3.本操作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初审汇总表
附件1:
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财政户管属性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工商登记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个体经营 □其他企业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缴纳地方教育 附加金额 | 年上/下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共计 元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职业技能人才数 |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人 |
承 诺 书 |
本企业符合《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补贴条件,现委托 负责办理财政补贴申请事宜。本企业承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企业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被取消“十二五”期间享受补贴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由初审部门负责填写) |
初审意见: |
□符合补贴条件 □不符合补贴条件(理由): |
|
初审部门(专用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