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财教〔201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试行)》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1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充分体现“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加快培养一大批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1】78号)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区注册、本区纳税的各类内外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其余均为一般支持企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补贴条件
1.根据本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2.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三、补贴标准
1.重点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计算,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对重点企业的财政补贴。
2.一般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计算,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按所属期计算,上半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企业,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预拨上半年度的财政补贴,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财政补贴,并对全年财政补贴进行清算。
2.按所属期计算,上半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应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一次性提出上一年度全年补贴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可通过“上海浦东”政府门户网站--“www.pudong.gov.cn”或“浦东会计网”--“kuaiji.pudong.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