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
(二)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1.使用自治区编写《广西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分干部读本、监管部门读本、企业读本、媒体读本、公众读本)开展培训工作。
(由市食安办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2.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对各级政府及监管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相关培训机构共同完成)
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把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级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岗位培训。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牵头,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
4.食品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对食品产业和餐饮行业全体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乡村厨师、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进行法律知识、行业道德伦理、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受训对象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由各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培训)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以传授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指导、开通食品安全知识热线、深入到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农(牧、渔)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推广农产品科学生产的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由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6.媒体采编、网络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纪律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正确报道、舆论正面引导作用等方面的培训。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宣传及相关监管部门、各类媒体配合)
(三)开展“五上”、“五进”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上街”活动。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街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利用好农村圩日等时机,通过现场咨询、宣传板报、山歌、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行动内容、食品安全监管成效、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假辨假科学方法等内容。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牵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开展“食品安全上墙”活动。各地充分利用民房墙体,组织制作大型食品安全墙体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图片等,形成食品安全宣传阵地。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宣传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开展“食品安全上媒体”活动。组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创作、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版、专题,安排显要版面、时段进行刊播宣传。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宣传部门共同组织,各类媒体负责实施)
4.开展“食品安全上车站码头”活动。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轮船客运码头等交通公共场所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挂图;在公共汽车、列车、客运汽车、民航班机、客轮等运输工具上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受众面。
(由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开展“食品安全上舞台歌圩”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专项工作、先进典型及典型案例等内容,创作群众喜闻乐见、活泼生动的小品、山歌、相声、短剧、小歌舞、表演唱、短小视频等。组织在广场、社区、学校、企业、歌圩等地方进行表演和巡回演出。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牵头,文化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城镇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组织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社区版)等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7.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社会实践活动,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增强农村宣传教育效果。
(由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8.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行业道德伦理演讲、违法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展览、食品安全标准讲座、质量安全管理论坛等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体职工开展贴近实际、实用有效的宣传教育。
(由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
10.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活动。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中,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加大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
(由各部门负责)
(四)组织媒体宣传与舆情监控。
1.突出正面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媒体吹风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和较具影响的都市类媒体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积极宣传监管执法先进集体、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发挥典型榜样示范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
2.办好门户网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为载体,开设食品安全宣教栏目和窗口,加强与公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宣传重大食品安全举措及成效,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安办负责筹建开办《来宾食品安全网站》。
3.抓好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媒体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黑名单”,充分展示政府严格监管的措施和成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案件查处情况和重要专项活动工作信息由自治区食安办审核、协调、统一发布。
4.加强舆情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应对队伍和专家队伍,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的新动向、新热点、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和专家会商,研究制定舆情应对对策及对外发布口径,协调组织相关信息发布,尽快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对冠以“致癌、致命、有毒”等定性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分析、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5.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通过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和拍摄专题片等方式,重点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对不法分子的严厉惩处,展示政府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有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来抓,按要求尽快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形势的调研分析,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方案,把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领导、具体到个人。要保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地要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运用好各级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良性互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定期会商、研判食品安全形势的沟通联络机制,通报工作信息,实现与媒体的有效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与媒体保持积极有效互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