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把关,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各学校食堂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可溯源。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学校食堂不得采购无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是否有效、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豆制品蒸熟煮透,食品制成到食用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留样工作是否执行等;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建筑布局不合理、操作流程不符合要求、餐具消毒保洁措施不够完善、“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效性不强和卫生死角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目前,食品安全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要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两公开”管理: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要公开承诺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证制作和外购的馒头不加色素。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轮训。要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切实增强其食品安全责任感和从业操作技能;组织学校开展以宣传栏、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等方式,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买、不吃学校周边无证小贩的餐饮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六)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明晰应急处置流程图,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要上墙。学校要对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做好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七)净化学校周边“食品环境”。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小餐馆、小饮食店,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原材料进货把关等情况,重点清查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低劣粮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隐患,有效净化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四、整治实施步骤
分隐患排查、硬件改造、实施整治、督查评估四个阶段,整 治时间为2011年6月至11月。
(一)隐患排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学校食堂开展自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并落实整改实施方案。
(二)硬件改造阶段(7月至8月)。学校利用学生放假期间,对存在建筑布局不合理,操作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进行硬件设施改造,对餐具的消毒保洁措施不够完善,“三防”设施有效性不强的要进行完善和加强,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8月下旬,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学校食堂硬件改造进行验收。
(三)实施整治阶段(9月至1 0月)。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对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对在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并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四)督查评估阶段(11月)。各县(市、区)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组织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在11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在11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自治区食安办。
附件5
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建立抓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抓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信息化系统、抓质量信用分级管理机制的“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以切实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工作重点和国标
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整改问题的基础上,以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5号)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和追溯状态,必须做到:
(一)100%建立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二)100%实现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信息化系统的监管。
(三)100%建立质量信用分级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帮助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企业质量安全问题。在企业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全员宣贯教育,组织开展查风险隐患、找安全问题、定整改措施等活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无标准生产,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和良好的管理规范,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存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动,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2.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情况。检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质量档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IS0 9001、IS0 22000和HACCP等)能够有效运行。检查原料采购与检验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与销售台帐、问题食品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做到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对不能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望或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 9001、IS0 22000和HACCP等),但未有效运行的,责成整改或撤销其认证资格。通过各种措施,务求体系有效运行,明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在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广运行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信息化系统,建立重要 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督机制,实现对企业 质量安全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日常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调整更换食品添加剂的登记备案、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提供经卫生部门作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证明材料等质量安全重要数据必须实行网络信息互联的传输,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质量信息,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监管的水平。
(三)建立食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舆论群众监督、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