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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时间:2011年6月至12月。
  2.责任单位: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
  3.工作内容: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养殖、收购贩运、
  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饲料、畜尿、肉品等抽检不合格的样品。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阶段(2011年6月)。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对各环节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特别是对前段时间发现的薄弱环节、监管空白、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全面签订不购、不存、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承诺书。
  (二)整治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强化各环节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各地按此方案要求开展督查自检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市检查组将参照自治区做法在市食安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重视各类档案、台账的建立和完善,重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重视有奖举报、信用、监管、失信惩戒等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简报形式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及重要情况等。从2011年6月起,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每月29日前向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在每月3日前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韦国念
  联系方式:0772-5311055 4233223(传真) 13377287889
  电子邮箱:wgn7918@163.com。

  附件3.1
  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监督机关与规模场(户)签订不购、不存、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承诺书

 

3

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监督屠宰企业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

个(头)

 

4

监督机关与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相关信息记录、制度等

个(人)

 

5

养殖场(户)活畜出栏无“瘦肉精” 承诺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并如实记录商品饲料、

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

 

6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督查情况

 

7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

个(次)

 

 

 

 

8

 

 

 

 

9

 

 

 

 

 

 

 

10

 

 

 

11

 

 

 


  报送方式和要求:2011年11月20日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相关统计数

  附件4
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整顿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范,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饮食店。学校周边系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将学校食堂列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明确部门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建立与制度相对应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将中小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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