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1年6月至12月。
2.责任单位: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
3.工作内容: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养殖、收购贩运、
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饲料、畜尿、肉品等抽检不合格的样品。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阶段(2011年6月)。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对各环节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特别是对前段时间发现的薄弱环节、监管空白、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全面签订不购、不存、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承诺书。
(二)整治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强化各环节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各地按此方案要求开展督查自检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市检查组将参照自治区做法在市食安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重视各类档案、台账的建立和完善,重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重视有奖举报、信用、监管、失信惩戒等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简报形式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及重要情况等。从2011年6月起,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每月29日前向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在每月3日前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韦国念
联系方式:0772-5311055 4233223(传真) 13377287889
电子邮箱:wgn7918@163.com。
附件3.1
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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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机关与规模场(户)签订不购、不存、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承诺书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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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监督屠宰企业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
| 个(头)
|
|
4
| 监督机关与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相关信息记录、制度等
| 个(人)
|
|
5
| 养殖场(户)活畜出栏无“瘦肉精” 承诺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并如实记录商品饲料、
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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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督查情况
| 个
|
|
7
|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
| 个(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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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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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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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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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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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和要求:2011年11月20日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相关统计数
附件4
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整顿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范,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饮食店。学校周边系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将学校食堂列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明确部门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建立与制度相对应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将中小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