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争创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统计局负责按上级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规定,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卫生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根据来宾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应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来宾市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扩大合作交流,促进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二周三会”平台和厅市工作会商机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开拓和构建对外开放合作的渠道和平台,加强先进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和管理的引进,充分利用区内外创新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市、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和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大力引导和支持校市、校企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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