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按照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要求,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大力推进农机化工作可持续发展。依托华中农业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大专院所、科研单位,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安全生产。工商、质监、农业机械化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机具的维修质量。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经费,强化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创建1个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8个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80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村”、800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品种和栽培模式推广的主要指标,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