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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技术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同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的支持,确保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4.3物质保障
  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质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救治药品器械,以及现场调查及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需要。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管理与更新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本预案未尽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执行。
  6.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解释。
  6.4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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