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治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1、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出售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4、对可疑中毒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5、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对患者和相关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对生产和加工可疑食品的现场提出卫生学处理措施的建议,并对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3、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测。
教育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工涉及到学校等教育场所时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物资、资金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和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病历、检验结果或者标本等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随时接受询问,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六)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受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快捷有效的医疗救护;
2、做好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特效药品的储备;
3、详细询问病史,登记发病时间,制作完整的病历记录;
4、保存病人的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样品。
(七)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