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接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各指派两名以上)赴现场调查。
2、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二)现场调查
1、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2、协调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4、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5、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三)现场判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的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四)现场采样和检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者专门技术机构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五)行政控制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