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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医疗救治协调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措施迅速开展紧急救治,并保全食物中毒线索。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调配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全力施救,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同时,要密切关注已食用相关食品人员,一旦出现不适应症状的,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政府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从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寨岗卫生院等单位遴选和聘任。

  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根据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食品安全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动态,进行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1小时之内向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相关证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信息,对可能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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