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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超出本县辖区范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执行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建立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房志荣 副县长
  指挥员:李建平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剑华 县卫生局局长
  罗春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丁卫月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汉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 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 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康才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具体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和人力、物资、财政、技术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2应急处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调查处理组、救治协调组三个工作小组。
  组织协调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员从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抽调,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理信息的报告;协调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人员从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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