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二)Ⅱ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三)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四)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