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学校安全方面:一是切实做好学校防汛抗灾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环境的检查,对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及时制订治理方案,加快治理步伐,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对易受台风威胁的校舍,要落实师生转移场所。在学校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学校安全。二是加强对校舍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停止使用被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三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水利方面:一是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所有水库安全度汛。二是认真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度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十五)防洪方面:认真做好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
(十六)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安委会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安委会于8月12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百安委明电〔2011〕9号)制定。9月中、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县(区)、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和校舍安全。
检查内容:
1. 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8次和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 专项检查督查内容:
(1)以铁路、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是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整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