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昌平东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424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华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昌平东环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京报[2008]4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东环路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车险、财产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