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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实施备案或注册管理;负责对向襄阳市内销售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襄阳市内进口食品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处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出口食品,对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依法进行移交;负责建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通报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全市食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分配、调拨过程中的食盐产品安全的日常性监管;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申报、发放、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拟订全市食盐、食盐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批发、零售、分配、调拨环节的食盐、食盐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盐安全风险信息、日常监管信息、食盐安全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各个环节食盐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处理食盐产品各个环节食盐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并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食盐、食盐相关产品生产单位、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盐业法的行为。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其他职责
  关于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摊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各县(市)、襄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关于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监管。即时加工、当餐供应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连锁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门店进行简易加工后,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管。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从事食品包装、仓储、运输、物流行为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林、水产品)自身从事食品包装仓储(冷库)、运输、物流(含租用的仓储和运输工具等)的行为进行监管。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在其有效期内因违法应予依法吊销的,由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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