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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负责督导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区域内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督导各城区、开发区对“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农委
  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不含水产品养殖);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行为进行管理;牵头抓好“瘦肉精”整治,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违禁物质及在畜禽饲料、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防含“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负责对培植豆芽等初级农产品行为的监管;负责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地方标准,组织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管;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水利局
  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查处在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等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可能危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我市水产品质量有关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商务局
  负责市内外食品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食品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负责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监督,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瘦肉精”生猪及病死猪病害猪;督促屠宰厂(场)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我市食品行业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食品的反倾销有关应诉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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