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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变更院长、董事成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变更院长、董事成员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418号)
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院长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院院长由周文彬变更为余春容,原董事成员:郑文德、陈少颜、王施霁、周文彬、陈建环变更为郑文德、陈少颜、王施霁、余春容、陈建环。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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