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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收集和筛选确定并及时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五)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六)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地要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七)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八)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经费渠道,落实相关资金保障。要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帮助他们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并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9月份集中精力做好服务月相关工作。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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