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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办发〔2011〕127号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现就开展“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自治区将于2011年9月6日在石嘴山市设立主会场,启动全区服务月活动。各地根据活动总体要求适时启动本地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相关政策,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页或宣传光盘,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发放或播放。

  (二)全面实名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公共就业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实名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并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地要加强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重点企业现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市、县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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