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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6.鼓励、引导能人开拓创业,大胆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致富创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前提下,辞职创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自主创业。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和人员来湘投资创业。吸引省外、国(境)外湘籍人士返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变更、改制为企业法人,扩大生产规模。
  五、积极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7.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场地、设施,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完善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增强创业基地吸纳和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吸引创业项目向基地集中。把推进全民创业与小城镇建设、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依托小城镇构建创业平台,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通过建一片市场,集一群人才,创一批企业,富一方百姓。省里重点扶持50个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服务体系
  8.加强创业信息服务。要系统收集产品、技术、市场等信息,搞好综合分析和趋势研究,为投资者决策服务。要加强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和宣传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要建立项目信息库,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筛选工作,提供市场预测服务。
  9.加强创业培训。要将创业培训纳入教育规划,安排补助经费,通过整合、利用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按国际劳工组织规范要求,大力培训各类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创业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创业意识,促进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10.加强创业辅导。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项目咨询、创业方案策划和跟踪指导等辅导服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要开辟创业辅导专用场所、配备创业辅导专业人员。各级政府要支持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
  11.加强公共技术服务。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技术推广,支持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等服务,满足初创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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