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陵府[2008]165号)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性能,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省政府批准,我县定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28分,在县城城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椰林城区防空警报器将同时发出“预先警报”、“紧急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信号用电动警报器发放,其鸣响样式如下: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紧急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