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通知
(鞍国税函〔2008〕7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强化税源的基础管理,市局于9月4日召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市局前一阶段安排的非正常户清理工作专题汇报。对非正常户清理检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肯定,同时对目前户籍管理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作出明确指示。现将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几点意见一并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注重责任落实,强化责任管理。
一、前段清理检查情况
通过清理,查找到的非正常户已经转为开业的(含正在办理开业)120余户,通过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处理非正常户80余户,查补税款13380元,滞纳金7593元,罚款1万余元。在非正常户清理检查工作中,各征收局都能精心组织,抽调人员,与工商、地税、公安、镇街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全力开展非正常户清查工作。通过清查,铁东区局有84户非正常户转为开业。铁西区局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分片包干逐户排查,4户恢复正常开业。立山区局通过清查,3户恢复正常开业,提出并建立了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户籍走访备案制度。千山区局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查找、第三方取证等形式与银行、工商、地税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5户恢复开业。直属分局有33户待办非正常户作了注销税务登记处理,6户恢复正常开业。开发区局通过综合数据平台的信息查询,将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投资人同时开业和非正常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有关单位协查,3户恢复正常开业。海城、台安、岫岩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别组成工作小组并落实责任,台安县局有1户恢复正常开业,非正常户的清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清查,各单位对非正常户加强了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市局在检查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在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个别征收局因顾虑绩效考核扣分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仍存在着由税务人员为非正常户或未申报户代申报现象。
(二)有些单位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不规范,特别是在同一区域内,还有同一法定代表人同时存在开业和非正常户的情况。
(三)存在调查报告内容不详实,缺少相关说明,不足以反映非正常户产生的原因。
(四)责任淡化。部分单位的调查报告只有一个调查人甚至打印签名等现象。
(五)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责令限改通知书》项目填写不全,调查意见只写“该户已找不到”几个字了事。《送达回证》等文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个别的还存在认定、核批时间相矛盾。
三、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新形成的非正常户,各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已下发的《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对于在前期专题检查调研中发现的文书使用问题,要求各局立即自行修改完善,特别是文书中存在的时限矛盾问题必须改正。因纳税申报属于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个别局顾虑绩效考核而存在的代申报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二)明确管理责任。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管理,各局在新办税务登记调查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详细住所进行调查走访,并明确关联责任人的责任,在管理员工作调整时,接管人员对纳税人情况要详细掌握,分清接管前后的纳税人状态,承担管辖时间段的管理责任。
(三)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户籍走访记实制度,特别是对因搬迁改造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已经有迹象证明将要退出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重点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先行提示、提醒、告知服务,减少因纳税人对税法认知缺失,而产生的非正常户。
(四)建立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市局为主线、各征收局联动、信息互换、市局监控的联动方式,防范非正常户的发生。在认定非正常户时,首先要在CTAIS中查询该户在全市范围内是否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有开业状态,在确认无开业状态时,方可启动非正常户认定程序。在查询时,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有开业状态的,若正常纳税人是本局管户的,应采取局内科所联动的方式予以处理;若正常纳税人在本市其他局或外市税收管辖的,可申请市局征管处协调解决。市局每季度将对全市非正常户的形成、认定信息和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对此项管理过程的工作状态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