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公墓建设管理
(一)严格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要符合省、市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列入《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公墓经营权。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限的有关规定,规划一定区域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的中低价墓区,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管理。
⒈严格审批手续。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委会提出项目申请,向镇(乡)人民政府申报,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县(市、区)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⒉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建设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林业部门要从严审核公墓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已批准建设的公墓,要严格依据规划和批准的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⒊加强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⒋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要严格骨灰安葬和寄存手续,落实责任,规范领取骨灰的程序和手续,杜绝管理漏洞,防止骨灰违规乱埋乱葬。
⒌建立公墓年检制度。公益性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公墓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县民政部门要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