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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统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大厅的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选择在交通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建设。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基本功能划分:一是公共服务区。设立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性敞开式的服务窗口,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工作,并设置相关工作台牌。二是信息发布区。设立电子大屏幕显示器和电子触摸屏,具备政策宣传、招聘、求职、技能培训等信息的发布功能,实现上联省、市、县(市、区),下接到村(居)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三是现场招聘区。设立可供企业现场开展招聘活动的场地与必要设施。四是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含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等。

  (四)统一设施设备。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子屏、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扇或空调机、值班用具以及信息发布栏等“十二项”办公设备设施。

  (五)统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并悬挂于办事大厅内显眼位置上,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明确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部分地区现有的分支机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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