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主城区出租车行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322号)
有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的促进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出租车行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于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在本市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对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主城区所有出租车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二)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核准情况,制定方案(1月5日前)
主城区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与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出租车汽车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这些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上门服务,开展检查(1月5日至1月10日)
此次检查工作要结合前期掌握的基本情况,对主城区所有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上门监察服务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依法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1月10日至1月15日)
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对在专项检查中处理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依法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违法企业依法限期整改。
同时,对执法检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