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同意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开业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238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开业的请示》(内银发[2011]369号)和《关于郭永昌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内银发[2011]28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开业。机构简称: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机构英文名称:BANK OF INNER MONGOLIA CO.,LTD WULANCHABU BRANCH;营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怀远大街58号。
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内蒙古银行章程规定且经你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郭永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立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