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符合绩效评价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评审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报名要求)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应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sh.gov.cn),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所填报的资格申报表连同下列资料送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2008室)。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附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1寸免冠近照两张。
第六条 (资格审核)
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获得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颁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聘书》。
第七条 (聘用期限)
评审专家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内因故解聘的,由市财政局办理解除聘用手续。聘用期满,市财政局将根据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及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予以续聘。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需要,逐步建立能适应各类绩效评价对象需要的分类评审专家库。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