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绩[2011]6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现将《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2.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略)
3.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需求表(略)
4.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市财政局、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统称“组织评审机构”)聘用评审专家参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评审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参与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监控报告评审、绩效评价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定义)
本暂行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组织评审机构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条件)
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被选聘的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