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中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2011〕592号)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办发〔2011〕29号),对近期发生的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4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我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平改楼违法强拆案,9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坚决遏制房屋征收拆迁违法恶性案件频发势头。现就落实中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坚决维护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各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收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征收拆迁全过程,坚决维护被拆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牺牲被征收群众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各设区市、县(市)要加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要求,尽快组建房屋征收部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广大干部和房屋征收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实施。设区市所辖区政府,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也要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