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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坚持“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信贷支持,通过持续稳定的信贷投入,支持铁合金技术改造和行业升级,促进电解铝、医药、石油炼制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3.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上级行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行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快重大项目的信贷评审,落实综合授信协议,确保宁东基地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二)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1.各级人民银行要通过支农再贷款增加农村信用社可贷资金来源,指导农村信用社管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切实用于支持“三农”发展。要继续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本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建立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高效的信贷支持体系。在基本实现城镇化的地区,重点支持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融合进程中的城镇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经济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支持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在传统农业发展薄弱、支农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确保一定比例的支农信贷投入,支持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的联系与沟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76号)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有效利用农业保险,积极发放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我区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4.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积极面向“三农”开展业务。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存款协议等方式,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继续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强项目贷款的效益,积极支持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作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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