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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建立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建立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银办〔2008〕251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

  现将修订后的《宁夏辖区建立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吴忠市试点的成功经验,扎实有效地做好本辖区三级鉴定管理中心的建设工作。

  附件:1.宁夏辖区建立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施方案;

  2.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鉴定统计表;

  3.假币鉴定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宁夏辖区建立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
  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施方案

  为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假币收缴鉴定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按照“履行职责、服务大众、创新工作、提高效益”的工作要求,完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程,认真落实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在假币鉴定和残损人民币兑换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的原则
  宁夏辖区假币收缴鉴定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三级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级鉴定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组织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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