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0日)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8〕7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地方税税种多、支持面广,为灾后恢复重建、建设美好新家园提供了重要支撑。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灾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把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帮助灾区和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后重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8]58号)精神,省局就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宣传到位
各级地税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灾区恢复重建的长期性,对灾区企业发展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让全社会及时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结合实际,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灾区实际,增强责任心,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强化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开辟灾后税收优惠绿色通道、简化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限定审核审批时间等措施,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纳税人的财产损失情况,辅导纳税人做好纳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财产损失鉴定、减免税申请等工作,为受灾群众和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对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把是否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地税工作的重要标准,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