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杭减负办[2008]10号)
各区、县(市)减负办,市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根据省减负办《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浙减负[2008]10号)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定于11月份在全市开展2008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五项治理”和“四个一批”工作落实情况。基层站所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开展源头治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情况。重点检查:清费减负工作情况,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情况,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情况,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企业强烈关注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等情况。
(三)治理公路“三乱”的情况。重点检查:违规公路收费站(点)及检查站(点)的撤消和整治情况;已宣布撤消的站(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涉车收费标准社会监督制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体制改革、违反规定强制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等情况;涉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整治社团组织、中介机构涉企“三乱”情况。重点检查: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三脱钩”工作落实情况;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60号)工作情况;特别是中介机构涉企“三乱”问题的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地已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的情况;开展宣传、依法检查、依法治理的情况;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的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负担监督网络和发挥其作用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区、县(市)自查,省、市抽查的方式进行。11月15日前,各区、县(市)完成自查,11月16日至30日,市本级减负办完成对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抽查工作。12月上旬,接受省减负办对我市2008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