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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机构正式成立前,市环保局可聘请临时监管员。

  (二)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

  自治区环保厅已批复,同意我市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示范站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展示范站的前期工作。

  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布点、新增等工作须严格执行《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1-2015)》的相关要求。

  1.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建设

  由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自行投资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采购设备和建设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站。

  2. 行政手续的办理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须办理的行政手续和流程如下:

  ①环保手续

  由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委托环评公司开展环境评价工作,要求2011年8月前完成环保审批手续,2011年底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②资质手续

  环保验收完成后,由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向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的申请,市技术监督部门协助检测站尽快完成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资质认证。协助部门:市技术监督局。

  ③委托手续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取得资质认证后,即可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委托认证。自治区环保厅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场地、人员、设备进行审核,对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的批准委托。协助部门:市环保局。

  3.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投运

  力争2012年之前,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可以开展首次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

  (三)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和网络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是一个面向社会、覆盖全市、涵盖多个上级和部门、全天候不间断、具备海量数据存储和传输的综合性的复杂系统。监管系统主要由海量数据存储和传输模块、核发环保标志模块、网上公示模块、营运机构终端模块、双机热备模块、违规和异常报警模块、显示模块、监控模块、用户模块等组成;监管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是由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柳州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营运机构(主要是环保检测站、拆解厂和维修站)使用的系统、设备和线路组成,外网以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为基础,具备市民查询、监督、投诉以及相关部门公示、受理、答复等功能。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须与检测站同期建成使用,分三期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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