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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围绕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行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 力争在2011年10月前建成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12月前完成示范站的试运行工作;年底前成立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

  2. 2012年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依据,形成较为全面、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市当年应检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禁止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二手车流入我市;初步建成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

  3. 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部环保检测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对全市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机构

  大力推动成立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机构的工作,为顺利开展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牵头部门:市编办、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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