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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审计中心: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近期,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三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相关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相关业务处室在审计工作中,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和揭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侵占惠民资金等问题,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惠民资金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制度层面,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投资处、市政建设处、交通处、审计中心在投资审计工作中,要密切关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物资采购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问题。

  农业处、社保处、教科文处、资源环保处及其他有关处室在涉及惠民资金的专项审计中,以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为目标,把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作为重点,揭露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将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真正惠及民生。

  二、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各处室、审计中心在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精神、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中,要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一是要依法

  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的各环节,各业务处室要依法履行审计程序,自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二是要严格执行审计裁量基准,慎重行使审计处罚权。今年6月,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审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了审计处罚裁量程序,明确了审计裁量规则和标准,强化了审计处罚裁量监督。各业务处室在审计工作中,应慎重行使审计处罚权。在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处罚时,要严格按照执行审计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法规处在项目审理过程中,应严把审核关。同时,应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行使审计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法规处应积极了解并汇总审计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完善裁量基准。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执法能力。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执法能力。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文明审计。纪检组、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文明审计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彻底杜绝审计执法中审计人员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现象,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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