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及规定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月度统计工作的通知》(渝统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通知》规定各区县每年调整一次名录库,有关规上、规下企业的相互变动,破产企业删除等调整,统一在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市局工交处,名录库指标按报表制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立。各区县应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对新建企业进行申报,重要指标必须进行重点审核。
2、联网直报工作是明年全市工业统计改革的重点,我市将继续加大联网直报扩大范围的试点,同时加快并轨工作的推进,各区县统计局应高度重视。明年国家统计局将使用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新系统,要求区县扎实开展联网直报新系统的培训指导工作,争取在新、旧系统转换的同时实现大中型联网直报企业的并轨,逐步扩大小型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底前实现联网直报的目标。
3、固定同期数的规定。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套报表,本期、同期都存在并且没发生任何变化的企业,同期数固定为上年上报的本期数,由区县统计局从上年数据库中关联取得,如发现区县上报的同期数没按要求计算的一律记差错。当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合并、拆迁等变化时,报表同期数须作相应调整,并附文字说明。
4、经济普查方案规定,发电公司、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视同为法人单位。如果经济普查将非独立核算电力企业作为了法人单位,定期报表时也应作为法人单位。
5、工业统计报表严格执行法人起报原则,企业集团原则上不允许打捆上报。同时,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单位原则上应与普查保持一致。
6、由于经济普查数据公布较晚,为了满足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需要,2008年12月份的B201表、B202表、B203表按现行定期报表规定时间上报。
7、各区县要进一步搞好企业清点和培育工作,区县清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查和培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好、抓实。经济普查清理出来的规模以上企业,纳入12月份各套报表统计,报表时区县按现有月报企业和清查企业两个数据文件报送。
8、为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在地统计改革,合理分解企业集团跨区县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规定各区县每年10月底前清理一次工业企业集团不在本区域内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上报市局工交处。工交处将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情况,确定下年需分解数据的企业集团,确定了分解的企业集团后将保持一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