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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八)商业保险的规范

  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试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制定新的企业年金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以企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企业应进行规范,依法终止或变更有关合同,具备条件的应纳入企业年金,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底前进行清退。企业应及时将商业保险清理、清退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年金方案的申报与审批

  (一)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点骨干子企业和集团本部的年金方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年金方案。

  (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要骨干子企业和集团本部年金方案按以下程序申报和审批:

  1.企业拟定年金方案草案报市国资委。

  2.市国资委与企业进行沟通,企业根据沟通意见完善方案。
  3.企业将年金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企业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附年金方案报市国资委。

  5.市国资委批复年金方案。已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造企业的年金方案,由其国有股权代表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市国资委审核,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6.企业按有关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因客观原因对年金方案进行调整的,应按以上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的年金方案经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审核批准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年金的市场化管理运营

  (一)公开择优选择企业年金运营机构

  企业年金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加强年金基金监管和规范运营,市国资委将根据机构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管理经验、服务水平、对全市经济社会和国有企业的贡献等确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管理单位名录。各企业可在市国资委确定的管理机构名录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管理运营机构,并将选择的管理运营机构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的年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一致。鉴于企业年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年金试行阶段原则上应选择法人受托模式管理年金日常事务。企业应通过受托人建立动态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运营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管理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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