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渝环发[201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04号),切实规范环境行政复议工作,确保环境行政复议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我局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等,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环保局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