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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职工群体性事件等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是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注重调查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劳动力市场中一些带有趋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矛盾,在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三是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握职工群众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独立性和多样性特征,尤其在党和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出台、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举行的敏感时期,要密切关注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及时报送信息制度。对职工群体性事件等重要信息,各级工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解,在第一时间予以报告,并及时进行跟踪,动态掌握信息变化的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定期和即时收集信息制度。工会要结合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运行,对劳动保障领域出现的利益纠纷和矛盾进行定期收集,定期分析和总结。对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增强工作主动性。

  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职责。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紧急信息漏报、误报、迟报、瞒报的,或信息报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目标要求。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职工群体性事件等重要工作的调查调处,定期研究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职工舆情,为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二是要落实责任。市总工会办公室是负责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置、跟踪和督查。市总各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能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信息报送方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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