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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收付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收付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4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规范收付费管理工作自3月1日启动以来,各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予以推动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果。根据保监会《关于下发〈收付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险部函[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强化跟踪督导。根据《通知》要求,建立收付费管理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每月收付费重点指标数据进行跟踪(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公司应于本通知下发后每月15日前向我局上报附件中列示的数据信息,报送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将作为评价各公司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也将上报保监会并抄送各总公司,以促进全市收付费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启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交流。我局已于2008年12月初向上海各人身保险公司转发了中国保监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公司充分认识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公司须在5月15日前,上报截止到目前的收付费管理工作推动情况,内容应包括贯彻落实保监会97号文件的情况、公司的工作安排部署、收付费运行现状、存续业务情况、转账渠道的开通情况、信息化配套建设、对消费者的宣传和对客户的服务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和考核措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此外,各公司须在本通知下发后,每季度初10日内上报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和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

  三、开展摸底调研,稳步推进实施。5月16日至6月21日为摸底调研阶段,我局将派出调研组赴各公司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摸底调研,同时选取市内部分区县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各公司应利用这一时间,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度,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农村业务、小额业务以及存续业务要妥善处理,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四、组织现场交流,提升工作水平。6月中下旬,我局将召开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阶段性交流会。请各公司介绍收付费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指导。

  五、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内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公司应指定一至两名精通业务、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本公司的收付费管理工作和与我局的工作联系。请各公司在向我局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中,明确联系人的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各公司按我局要求上报的所有收付费管理工作相关材料均须按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联系人邮箱为:

  yuxiao_hu@circ.gov.cn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

  胡宇晓 021-38656654

  顾红星 021-38656651

  附件:1.2009年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方式统计表
  2.2009年人身保险公司保险金支付方式统计表
  3.2009年人身保险公司退保金支付方式统计表

  附件1:
  2009年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方式统计表

  填报公司:                             填表口径:万元(金额)、万件(件数)、百分比(占比)

指标       月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1

保费金额

 

 

 

 

 

 

 

 

 

 

 

 

 

占比

 

 

 

 

 

 

 

 

 

 

 

 

 

2

保单件数

 

 

 

 

 

 

 

 

 

 

 

 

 

占比

 

 

 

 

 

 

 

 

 

 

 

 

 

3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4

新单件数

 

 

 

 

 

 

 

 

 

 

 

 

 

占比

 

 

 

 

 

 

 

 

 

 

 

 

 

5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6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7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8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9

保费金额

 

 

 

 

 

 

 

 

 

 

 

 

 

占比

 

 

 

 

 

 

 

 

 

 

 

 

 

10

保单件数

 

 

 

 

 

 

 

 

 

 

 

 

 

占比

 

 

 

 

 

 

 

 

 

 

 

 

 

11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12

新单件数

 

 

 

 

 

 

 

 

 

 

 

 

 

占比

 

 

 

 

 

 

 

 

 

 

 

 

 

13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14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15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16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17

保费金额

 

 

 

 

 

 

 

 

 

 

 

 

 

占比

 

 

 

 

 

 

 

 

 

 

 

 

 

18

保单件数

 

 

 

 

 

 

 

 

 

 

 

 

 

占比

 

 

 

 

 

 

 

 

 

 

 

 

 

19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20

新单件数

 

 

 

 

 

 

 

 

 

 

 

 

 

占比

 

 

 

 

 

 

 

 

 

 

 

 

 

21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22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23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24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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