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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通知
(柳政办〔201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参照内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

  近年来,我市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范围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并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从全区范围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外省市的一些非法集资大要案也时有广西群众参与,跨区案件的处置任务更加艰巨。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规划纲要(2010-2015年)》(桂处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宣传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有效地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做到层层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正确引导,严守纪律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法制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制定详尽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落实,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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