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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8〕19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将于2009年年初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上海工会十一大以来工会女职工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贯彻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谋划今后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和任务,产生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为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思考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请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提纲》,结合2007-2008年《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评估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要求,总结本系统五年工作成功经验和特色工作成果,根据新形势、新阶段女职工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提出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五年女职工工作提出建议、设想。请按《五年来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主要数据统计表》(附件二)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年度统计,做好统计总结工作。为更好反映五年工作,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提供相关工作影像资料。以上调研总结和统计表、影像资料等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交市总女职工部。

  二、认真做好上海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要求,推荐一名上海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委员人选一般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干部、女职工工作分管领导。请填写《上海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三),并于2008年8月29日前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做好对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比表彰工作。

  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上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象分别为街道(社区)乡镇、大型国有企事业、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有特色。请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以上要求,推荐参加评比单位,填写《先进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表》(附件四),于8月29日前交市总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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