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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全国劳模配偶、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病自负、自费医药费较多造成的生活困难的
  要求写明抚养、赡养关系,患病人主要病种(含慢性病)及自负、自费医药费情况;配偶有无工作和医疗保险、收入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及费用。
  3、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全国劳模要重点调查和填报。
  4、因突发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要求写明发生时间、造成损失和伤害情况。

  附件5:
  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

遗孀本人

姓 名

 

性别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目前就业状况(划√)

在职

退休

农民

其他

(写明)

身份证

号码

(18位)

 

 

 

 

 

家庭详细地址

 

邮 编

 

已故全国

劳模基本情况

姓名

 

获全国劳模

荣誉时间

 

原工作单位

 

生 活

困 难情 况

 

(请按照背面的填报说明如实填写,要求具体明确,可附相关材料)

 

 

 

 

 

 

本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会意见

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此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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