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劳模配偶、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病自负、自费医药费较多造成的生活困难的
要求写明抚养、赡养关系,患病人主要病种(含慢性病)及自负、自费医药费情况;配偶有无工作和医疗保险、收入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及费用。
3、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全国劳模要重点调查和填报。
4、因突发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要求写明发生时间、造成损失和伤害情况。
附件5:
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
遗孀本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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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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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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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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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业状况(划√)
| 在职
| 退休
| 农民
| 其他
(写明)
| 身份证
号码
(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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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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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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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国
劳模基本情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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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全国劳模
荣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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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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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困 难情 况
| (请按照背面的填报说明如实填写,要求具体明确,可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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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会意见
| 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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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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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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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