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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4:
  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

姓  名

 

性别

 

家庭

及移动电话

 

单位

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邮 编

 

目前

就业状况(划√)

在职

退休

农民

其他

(写明)

身份证

号码

(18位)

 

   

 

生 活

状 况

存 在

困 难

 

(请按照背面的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要求具体、明确,可附相关材料)

 

 

 

 

 

本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会意见

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此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一份),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无困难(联系电话:63211939×4102)。

  填 报 说 明

  一、全国劳模月收入包括:
  1、在职劳模工资以社保月缴费基数填报;离退休劳模以社保月养老金填报;
  2、无固定收入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按半年收入的月平均值填报;
  3、本次填报的全国劳模的月收入时限以2008年1月收入为准;
  4、支内返沪劳模应附单位发放退休金存折的相关页复印件;
  5、2008年1-10月已故劳模,也可填报,但必须在左上角标“已故”字样和“已故时间”。
  二、困难情况:
  全国劳模存在的生活困难情况,将作为今年年底前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的主要依据,请认真填写,并有量化数字。
  困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全国劳模本人因病自负、自费医药费较多造成生活困难的
  要求写明主要病种(含慢性病)及自负、自费医药费情况、本人现享受的医疗保险情况(有无门诊、住院、大额医保)、单位是否属于破产或转制、兼并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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