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8〕5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放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32号)的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劳模“三金”(春节慰问金、低收入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金”发放对象为本市收入较低和因下岗、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无稳定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全国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而无力自救的全国劳模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公安英模,以及因无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遗孀。
二、“三金”发放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劳模帮扶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解决当前部分劳模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社会氛围的重要方面。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做好本市全国劳模生活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动态调整工作,相应填报《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和《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
《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和《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由全国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填报并盖章,有关困难情况可另附证明材料。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对基层上报的《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和《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按照要求进行分析统计,相应填报《2008年度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汇总表》和《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章,上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保证调查情况和数据真实可靠;要主动走访困难劳模家庭,特别要关注离退休劳模、改制企业劳模和农民劳模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五、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各类表格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的,视为无困难对象。
相关表格从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首页公告栏下载。
经济工作部邮箱:jjgzb@shzgh.org
联系人:张夏美联系电话:63211939×4102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汇总表
3、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汇总表(略)
4、2008年度全国劳模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
5、2008年度全国劳模遗孀困难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公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就业情况 | 荣获称号时间 | 收入情况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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