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组〔2008〕2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以下统称“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双爱双评”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努力发挥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
二、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60家;
(二)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员工之友”60名;
(三)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员工”6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工会建立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工会法人资格。各类用工形式员工的入会率达到本市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企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健全,工会工作富有成效,在企业和员工中有影响力、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