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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纪念厂务公开工作推行十周年评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的通知

  6、非公企业坚持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金缴纳情况、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企业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向职工公开,建立健全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两项制度,并将两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探索与非公企业相适应的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参评奖项的初步名单,填写预报表(见附件),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发放申报表。

  3、申报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须经本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报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各区县局(产业)、街道(镇)申报评选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须经本级党委同意,报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基层企事业单位申报评选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须通过本单位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并在本单位公开栏中公开申报先进的事迹材料,再向上级申报,由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各参评单位应分别填写《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上海市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08年10月17日前将本地区、系统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候选单位,经有关媒体公示后,进行表彰宣传。

  附件:纪念厂务公开工作推行十周年评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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