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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纪念厂务公开工作推行十周年评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的通知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纪念厂务公开工作推行十周年评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的通知
(沪厂开办〔2008〕3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是全国推行厂务公开工作10周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推动下,上海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过近10年的持续发展和巩固深化,取得了重要进展。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在推行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取得了一系列较为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纪念厂务公开工作推行10周年,结合本市两年开展一次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次评选设置以下四个奖项,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如下:

  1、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优秀成果奖

  各区县局(产业)、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近十年来创造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成果均可申报。在优秀成果奖中择优评选若干最佳成果奖。

  2、上海市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单位分管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局级干部除外)和专职民主管理干部均可申报,区县局(产业)层面名额20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层面名额30个。

  3、2007-2008年度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区县局(产业)、街道(镇)均可申报,名额为30个。

  4、2007-2008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已建立工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名额为100个。

  二、评选标准

  (一)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标准是: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实行或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2、相关经验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

  3、相关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内刊或会议上进行过宣传交流。

  (二)上海市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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